經新鄉市人民政府批準,新鄉市國土資源局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3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宗地
編號 |
宗地位置 |
土地
面積
約(畝) |
土地
用途 |
供地
條件 |
競買
保證金
(萬元) |
掛牌
起始價 |
增價
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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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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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 |
鳳泉區寶山路西路以北,龍潭路以東,陶瓷南巷以西,新鄉監獄以南 |
73.52 |
城鎮住宅兼商服 |
凈地 |
3000 |
4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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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 |
鳳泉區站前路南側、規劃經十三路西側,錦園路以東,規劃育才巷以北 |
100.43 |
城鎮住宅兼公共設施 |
凈地 |
4500 |
48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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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 |
鳳泉區市場南街東側,市場西街南側、區政府西側、區政府北側 |
10.96 |
商服 |
凈地 |
800 |
7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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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競買人資格及要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經濟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及目前仍欠繳我市本級土地出讓金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外,滿足掛牌文件的規定和要求的,均可申請參加競買。
2.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聯合申請的應同時提交:(1)聯合申請各方共同簽署的申請書;(2)聯合申請各方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3)聯合競買協議,協議要規定聯合各方的權利、義務,包括聯合各方的出資比例等,并明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的受讓人。
3.申請人參加掛牌出讓活動時,除應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繳納競買保證金外,還應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本次掛牌出讓的具體要求及有關政策以掛牌出讓文件為準,詳細資料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8月29日,到新鄉市人民東路115號新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506房間獲取掛牌出讓文件。
五、申請人可于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8月29日,到新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交書面申請。競買保證金到賬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8月29日17時。
經新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審查,申請人按規定繳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由新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2012年8月30日11時前確認其競買資格。經新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通知,申請人未到中心領取《競買資格確認書》參加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活動的,視為自動放棄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時間定于2012年8月22日至2012年8月31日,掛牌地點在新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拍掛廳。
七、掛牌期限截止時,由新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根據出價結果或者現場競價結果確定競得人。
八、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新鄉市人民東路115號新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506房間土地交易科
聯系電話:0373-3055023 0373-3918821
聯 系 人:張學根 文仲詞
網 址:http://www.landchina .com
新鄉市國土資源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